為進一步做好露天禁燒工作,改善大氣環境質量,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現就進一步強化露天禁燒管控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全區范圍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嚴格遵守本通告。
二、露天禁燒物包括:農作物秸稈、枯枝、落葉、雜草及生活垃圾等各類污染物質,凡露天焚燒均屬違法行為。
三、凡違反本通告進行露天焚燒的,一經發現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,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。城區由區城管執法局進行處理,農村由農村執法大隊進行處理。
四、對不聽勸阻、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,由公安分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規定,處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,情節嚴重的,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五、對構成過失放火罪的,由司法機關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,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情節嚴重的,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六、各街鎮是露天禁燒工作責任主體,負責本轄區內露天禁燒工作,要組織專人巡查,實行網格化監管,確保“不見火光、不見黑斑、不見煙霧”。生態環境分局及區級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露天禁燒管控職責,成立督查巡查組,加大露天禁燒巡查力度,實行分片包干、專人負責,常態化做好露天禁燒督查巡查工作。區城管執法局、農村執法大隊要依法加大處罰力度,做到發現一起、公開曝光一起、嚴厲處罰一起。區紀委監委要對禁燒工作組織不力、監管不力、處置不力,瀆職失職,造成惡劣影響的,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,構成犯罪的,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七、各街鎮、各有關部門要做好露天禁燒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引導,充分發揮電視、廣播、抖音、微信等媒介,多途徑、多形式宣傳露天焚燒的危害和相關法律法規,提高群眾知曉率,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。要采取相關措施辦法,鼓勵和引導農民實施秸稈綜合利用,妥善處置各類固體廢物,從源頭控制露天焚燒現象發生。要綜合運用法律、行政等手段,疏堵結合,因地制宜,確保露天禁燒工作取得實效。
八、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投訴、檢舉、揭發露天焚燒污染環境行為(舉報電話:0913-12369)。
九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政府
2020年12月17日